• 人保中老年1-4类高保额个人意外最高74岁
  • 保司:人保财险
  • 分类:个单
  • 保费:1120.00起
最高保到74岁
80万残故+20万医疗+200元/天津贴
出险时5-6类比例赔
全国出单无禁区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不可
承保年龄
0 - 74
起保人数
1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1.本保单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中1-4类职业人群,如被保险人出险时为5类或以上职业,则其保险金额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出险时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对应的保险金额系数:5类职业为0.4;6类职业为0.3)。,职业为6类以上(不含6类)的,则不在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不同保障项目中约定的意外身故残疾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不累加,保险人仅按照较高一项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3.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居岁的,死亡保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内容以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保险合同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拒保地区医院

暂无

拒保职业工种

5-6类比例赔付,6类以上不赔

拒保执照类型

不适用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见释义)(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
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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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2022 版)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6)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但遵医嘱使用药物的情形不在此限;
(9) 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见释义);
(10) 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病毒或其他病原体导致的感染;
(11) 过敏及由过敏引发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1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14)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释义)第十次修订版确定为准);
(1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见释义)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交通工具;
(16)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见释义),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