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银全民保100万个人医疗保险
  • 保司:中银保险
  • 分类:医疗
  • 保费:239.00起
多大年龄都能保!
带病投保也能赔!
医保内外都包含!
乡镇卫生院也能报!
医疗费每年能报100万!
16-100岁统一239元/年!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不可
承保年龄
16 - 100
起保人数
1(全家可投保)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 16-100岁都能保!
  • 带病投保也能赔!
  • 医保内/外各5000元免赔额
  • 乡镇卫生院也能报销!
  • 单生效日为投保日后第30天,保险期间为一年
  • 可保全家1-10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外祖母、祖孙、外祖孙
  • 除外责任:白血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染色体异常;艾滋病、输血和器官移植导致HIV感染等。具体请参照产品条款及特别约定。
  • 住院前后30天门急诊可报销
报案电话:4000560068

第一步:线上理赔,注册专属账号

1) 用投保人或被保人手机微信,搜索“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理赔助手”小程序;
2) 点击“我的”进行“注册账号”;
3) 用投保人或被保人身份证号、手机号注册 (未成年只能用投保人身份证号注册) ;
4)认真阅读注册须知;
5) 填写账号唯一对应的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上传被保险人手持自己身份证的照片;
6)上传成功后,确认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 (即微信、手机号、姓名身份证三者认证成功) 即可做线上理赔申请。

第二步:线上提交理赔资料

线上自助提交理赔相关资料,仅需按照提示完善信息并上传理赔资料。
提示:事故日期填写:本次资料的入院日期

第三步:等待审核,及时补充资料

1) 申请完毕后,下次登陆小程序,直接可进入“理赔申请”或“进度查询”;
2) 账号绑定的微信可实时接收到理赔进展和小程序的服务通知;
3) 等待保司根据提供的理赔资料审定保险责任并计算赔偿金额。

第四步:获取赔款

保司根据理算结果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如有任何问题,您可拨打电话4000560068转接专属产品客服咨询。

中银全民保——特别约定

投/被保险人
拥有中国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参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非投保人本人时,应为投保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的起始日期为投保日后第三十天,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障责任
本保险的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100 万元
既往症约定
本保险合同中所述既往症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如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前确认属于既往症人群,在保险期间内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且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救助保险等)结算并扣除保险责任对应的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既往症人群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赔付比例约定
(1)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在扣除本保单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按 60%比例给付保险金(既往症人群按 20%比例给付保险金);三级医院按 30%比例给付保险金(既往症人群按 10%比例给付保险金)。
(2)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一级及以上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本保单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后,按 10%比例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上述(1)(2)约定计算的应赔付金额的 60%给付保险金。
免赔额
本保险单符合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免赔额为 5000 元,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的免赔额为 5000 元。
医院类别
本保险合同中的医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一级及一级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普通部。
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自本合同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计)为 0 天。
适用条款
本保单适用《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C 款)条款》点击下载
解除合同说明
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并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本保单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现金价值为零。

拒保地区医院

不适用

拒保职业工种

不适用

拒保执照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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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C 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0463251202304066157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法违规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二十七)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二十八)的机动交通工具。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既往症(释义二十九),及本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等待期内确诊的疾病;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所有基因疗法(释义三十)和细胞免疫疗法(释义三十一)造成的医疗费用。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释义三十二)、医疗事故(释义三十三)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以收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的使用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临床不能证明医嘱或处方所列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患的恶性肿瘤治疗有效;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购买或领取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已经形成耐药(释义三十四);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四)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用于治疗糖尿病时除外)、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五)被保险人从事本合同所附《中银保险特殊职业类表》中的职业;被保险人从事 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 运动,如:潜水(释义三十五)、滑水、冲浪、赛艇、漂流、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或其 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释义三十六)、攀登 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释义三十七)、摔跤、柔 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释义三十八)(含训练)、 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释义三十九)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 等)。
(六)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 确定);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四十)(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职业 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释义三.89)”、“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HIV)感染(释义三.90)”、“器官移植原因导致 HIV 感染(释义三.91)”不在此 限)。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