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一、条款阅读
请完整阅读并了解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内容、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免赔额、赔付标准等),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二、如实告知
投保单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保年龄
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年龄限制为16-65周岁(含)。
四、注意事项
本产品根据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在无法采用架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时,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2)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孔洞须加强牢固盖板、围栏或防滑措施;(3)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发生保险事故时,未按上述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的,保险人有理由对此次事故拒绝进行赔偿。
五、不保职业
本保险不承保海上人员、地下矿工、采石、隧道施工、中高风险运动人员,若因职业类别问题误投或错投本产品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并全额退还保险费。
六、不保地区
本产品不承保以下工作区域:天津市、新疆、西藏,若被保险人出险地在上述地区,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七、免赔额/赔付比例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每次给付比例为80%。
八、保险期间
本产品投保成功后即时生效,保险起期、止期以保单载明为准。保险期间可选18小时,3天、7天、15天、30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九、退保说明
保障期间为18小时、3天、7天的,生效30分钟后不允许退保。
十、投保份数
本产品同一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最多仅可购买一份。
十一、保费缴纳
本合同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十二、保单形式
保单形式为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在投保成功通知短信/邮件、或“中银保险”微信公众号“保单查询”中进行电子保单下载。
十三、发票申请
投保人可在“中银保险”公众号—“我的服务”—“保单查询”—“电子发票查询专区”中下载电子发票。
十四、理赔服务
为更好为您服务,请保险金申请人于被保险人出险后24小时内及时拨打4000560068电话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信息安全
中银保险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您提供给中银保险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中银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中银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除上述用途外,中银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
十六、信息披露
中银保险最近季度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详见我司官网(www.boc.cn/bocins)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
十七、售后服务
因产品特殊性暂无法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您可以通过公众号首页菜单“我的服务”了解相关服务流程,中银保险将为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八、销售区域
本产品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承保。该公司在江苏、深圳、浙江、广东、北京、上海、四川、天津、内蒙古、湖南、福建、山东、辽宁、河南、河北、陕西、安徽、江西、云南、湖北、大连、广西、新疆、山西、苏州、宁波、黑龙江设有分支机构,在甘肃、贵州、海南、吉林、宁夏、青海、西藏、重庆尚未设置分支机构。对于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我司将竭力保障服务质量及时效,任何疑问可拨打我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十九、客服热线
本产品投保咨询、理赔报案、批改、解除合同、投诉等,可拨打统一客服热线95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