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八)被保险人侵犯知识产权及参与传播、共享非法文件。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痴呆状态下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专门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九)艺术品、金银玉器、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货币、稀有金属、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数据资料或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十)任何数码产品的损失。
第八条 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的约定,保险人不承担、减少保险责任情形下的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