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为互联网专属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保 险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保单查询、申请理赔等业务。目前美亚保险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美亚保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美亚保险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美亚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2. 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与美亚保险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3.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4. 本保险最早的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日的次日零时,最晚为投保成功后的第三十日零时。
5. 投保人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方可为其投保本保险。
6. 本保险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任何提出投保申请的人员均须符合本保险的投保资格。本保险的投保资格指投保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属于投保人所申报的符合所有投保条件的其于中国大陆境内雇佣的属于本保险接受投保职业类别的在岗全职雇员,但不包括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前述雇员参保时的年龄限制:16-65周岁。
为明确起见,相关约定如下:
1)本保险接受投保人投保的行业不包括以下行业:渔业、木材采伐或森林砍伐业、矿业、采石业、采砂业、涉及隧洞或隧道作业、桥梁建设、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船舶制造维修、易燃易爆物品(含烟花爆竹)或危化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武器弹药研究和开发、爆破或爆炸、驯兽及凶猛动物养殖的职业活动的企业,以及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他人力资源中介公司。
2)本保险所称的“雇佣”指投保人与其申报投保的人员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包括投保人短期劳动用工的情形。
3)本保险所称的“在岗全职雇员”指申报投保的人员在与投保人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期间,不存在除投保人之外的其他用人单位或用工主体。为避免歧义,在岗全职雇员不包括与投保人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非全职临时工、小时工、兼职实习生等非全职雇员以及培训学员、会员等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
(2)属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人员,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参保时的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如美亚保险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上述投保资格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则美亚保险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该人员的被保资格,全额无息退还该人员已交付的保险费,并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如美亚保险发现任何投保人员符合上述所有投保资格要求,但在该人员发生本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投保人与该人员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则美亚保险将按照以下赔偿规则处理,但如该人员同时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的,则对于该人员,应按《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约定计算核定赔偿金额后再按照本条款所述赔偿规则计算最终的实际赔偿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 * 70%
美亚保险按上述赔偿规则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该人员或索赔申请人能提供以下文件之一作为认定投保人与该人员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
(1)投保人向该人员支付工资的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投保人向该人员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该人员的考勤记录。
7. 如投保人属于以下行业,则美亚保险不接受投保人有关本保险的投保申请:渔业、木材采伐或森林砍伐业、矿业、采石业、采砂业、涉及隧洞或隧道作业、桥梁建设、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船舶制造维修、易燃易爆物品(含烟花爆竹)或危化品的生产存储和运输、武器弹药研究和开发、爆破或爆炸、驯兽及凶猛动物养殖的职业活动的企业,以及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及其他人力资源中介公司。如投保人名称中包含以下关键字,则美亚保险亦不接受投保人有关本保险的投保申请:危险品、拆、分包、外包、幕墙、脚手架、经济合作社。
8. 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数不低于3人。如被保险人含职业类别四或职业类别五或职业类别六,则被保险人人数应不低于5人。单张保单最高投保人数为1000人。
9. 美亚保险在“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和“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如选择投保)”项下对所有被保险人于任一次意外事故中累计所给付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每一意外事故总赔偿限额为限。如在任一意外事故中,前述总赔偿限额低于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的总赔偿金额,则美亚保险将根据前述总赔偿限额与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的赔偿总额的比例赔偿每一被保险人。
10.每一意外事故总赔偿限额说明:
每一意外事故总赔偿限额为以下两者较高者:
(1)保险合同生效时,保险单所载单个被保险人在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项下所适用的最高保险金额的10倍;
(2)人民币500万元。
11. 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以投保时约定的为准(具体职业请以美亚保险职业分类表为准)。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填写,如被保险人工作涉及多个职业类别,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若申报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真实,则视为投保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保险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本保险另有约定外,美亚保险在前述取消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的情形下将退还其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2) 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保险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但高于为其所申报保险计划对应的职业类别,则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无论该保险事故是否与职业类别相关,美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实际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70%
12.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职业类别发生任何变更,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美亚保险。美亚保险收到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有权按下列规定调整该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或拒绝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程度降低的,则美亚保险按日比例退还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保险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的,投保人应按日比例补交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3)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保险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美亚保险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美亚保险将按承保日比例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美亚保险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保险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对于其丧失被保资格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保险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对于该被保险人在职业类别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美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变更后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70%
13. 每位团体成员于美亚保险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仅限一份,多投无效,不同计划重叠购买的无效。若任一团体成员于美亚保险投保多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购买多份计划,则美亚保险仅以首次成功投保的计划为准,并退还其它保险计划项下已收取的保险费。
14. 60-65周岁的投保人员,其适用的保险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保险费维持不变:
(1)对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意外医药补偿保障,其适用的保险金额为保障明细页面对应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
(2)其他保障项目适用的保险金额不变。
15. 对于投保人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保险承保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所称的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608-2008)中规定的为准。前述被保险人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应依法取得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
(2)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取得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投保人未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保险不承保该被保险人从事任何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且该被保险人不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中的任何相关赔偿约定。
16.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进行任何特种作业操作前,应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若被保险人未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而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则对于其因该特种作业操作导致的任何保险事故,美亚保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特种作业证书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的为准。
17. 意外医药补偿保额说明:
(1)若任何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美亚保险对该被保险人在意外医药补偿保障项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最高以保单所载该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2)若任何被保险人拥有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取得医药费用补偿,则美亚保险对该保险人在意外医药补偿保障项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最高以保单所载该保障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的105%为限,但须扣除该被保险人任何已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18. 本保险仅承保于境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本保险所称的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19. 本保险所称的医院仅指境内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包括任何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以及主要作为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
20. 本保险为团体保险,投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给第三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本人)。
21. 若美亚保险在本保险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美亚保险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美亚保险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2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23.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
24. 保险凭证:美亚保险将为保险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投保人应负责向各被保险人送达保险凭证。
25. 投保人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本投保申请上述所有投保前提条件,下同)可能导致美亚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重大事实系指可能影响美亚保险风险评估或接受投保申请与否之事实。如果投保人不能确定某些事实是否属于应披露之重大事实,请予以披露。
26. 本保险仅提供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根据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版本的保险单,投保人可登录https://declaration.aig.com.cn/hisportal/resource/html/accident_policy_enquiry.html进行保单验真。
27. 本保险适用条款:
(1)通用条款:《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资格条款(2024年第二版)》《美亚附加仅承保境内意外事故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美亚附加短期保险费条款(2022年第一版)》《美亚附加每一意外事故总赔偿限额条款(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美亚附加特定职业类别人员高处作业条款(2024年第二版)》《美亚附加特种作业限制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24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美亚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4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
28. 重要提示:
(1)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所有投保前提条件,确认符合所列投保前提条件方可进行投保。
(2)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等)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208858询问,并听取美亚保险客服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美亚保险客服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3)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4)为了维护您的利益,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详细并如实填写投保申请上所列资料。
(5)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6)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责任免除
本保险产品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的免赔额、免赔率或比例赔付等内容请参照产品介绍、保险合同的保障计划信息中载明的信息;本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免除条款列明如下,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同意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所有内容:
本保险适用的主要责任免除如下,其他责任免除条款以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美亚附加特定职业类别人员高处作业条款(2024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52005473)
兹经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
(2)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 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取得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投保人未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合同不承保该被保险人从事任何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且该被保险人不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中的任何相关赔偿约定。
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资格条款(2024 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2283929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所述投保资格以投保单、投保申请或保险单载明的为准。任何提出投保申请的人员均须符合本保险的投保资格。
如本公司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投保资格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则本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该人员的被保资格,全额无息退还该人员已交付的保险费,并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如本公司发现任何投保人员符合所有投保资格要求,但在该人员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投保人与该人员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则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赔偿规则处理,但如该人员同时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的,则对于该人员,应按《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约定计算核定赔偿金额后再按照本条款所述赔偿规则计算最终的实际赔偿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 * 70%
美亚附加仅承保境内意外事故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06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仅承保于境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合同所称的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兹经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称的医院仅指境内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包括任何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以及主要作为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9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以投保时约定的为准。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填写,如被保险人工作涉及多个职业类别,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若申报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真实,则视为投保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在前述取消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的情形下将退还其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2)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但高于为其所申报保险计划对应的职业类别,则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无论该保险事故是否与职业类别相关,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实际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 70%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职业类别发生任何变更,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有权按下列规定调整该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或拒绝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程度降低的,则本公司按日比例退还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的,投保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3)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公司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本公司将按承保日比例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对于其丧失被保资格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对于该被保险人在职业类别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变更后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 70%
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12024052005413)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1) 先天性畸形。
(12)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15)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16)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7)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8) 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食物中毒。
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2024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4052005433)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间接地造成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3) 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 脊椎病。
(5) 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 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 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
(8) 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 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美亚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4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4052005423)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 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 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3) 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 脊椎病。
(5) 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 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 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
(8) 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 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10) 中国大陆境内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需门诊、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的相关医疗服务。
(11) 中国大陆境内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报销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但在境外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除外。本项责任免除仅适用于投保人仅投保“基本保障”而未投保“可选扩展保障”的情形。
美亚附加特种作业限制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20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进行任何特种作业操作前,应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若被保险人未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而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则对于其因该特种作业操作导致的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