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燕赵健康保医疗补充保险
  • 保司:燕赵财险、紫金财险、太平财险
  • 分类:医疗
  • 保费:88.00起
新市民可参保
自付自费均可报
高额特药0免赔
既往症可保可赔
职业类别
12345678
高空作业
承保年龄
0 - 100
起保人数
1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无等待期,无年龄限制
【无既往症】选【基础版】
【有既往症】选【升级版】

参保查询流程

第一步:【燕赵健康保公众号】→【服务中心】→【保单查询】→【2024保单查询】


第二步:点击登录

第三步:【输入手机号、验证码(自己的就可以)】→【勾选底部“我已阅读并同意”】→【登录】

第四步:登陆后点击 →【我的订单】

第五步:点击最下方 →【找不到订单信息】

第六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 点击最下放【查询】,无需上传身份证件
报案电话:4006617885
发生保险事故是十日内报案

※住院医疗费用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请您于十日内通知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理赔指引服务,理赔报案请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400-661-7885或关注“燕赵健康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理赔服务专区进行报案。
2.理赔申请
在检查治疗及事故处理过程中,请您及时收集和妥善保存好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和资料。
理赔中请方式:您可选择线上方式中请理赔
线上申请:关注“燕赵健康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理赔服务专|,根据提示,上传理赔资料。
3. 受理与审核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中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做出核定。如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保险金给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理赔材料
保险金时,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理赔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账户信息: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医院出县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以及处方和检查化验明细清单及病历;
(4)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发票,我们将留存其凭证原件;
(5)如果已从其他途经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本公司留存其凭证: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理赔流程
关注“燕赵健康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理赔服务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相关理赔。或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 400-6617885 进行理赔咨询
※ CAR-T 治疗费用理赔流程
关注“燕赵健康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理赔服务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相关理赔。或拨打“燕赵健康保”专属客服热线 400-6617885 进行理赔咨询。

※理赔咨询和查询
查询理赔进度及结果,请拨打咨询电话 400-661-7885或关注燕赵健康保”微信公众号,进入理赔服务专区进行查看理赔进度及结果。
理赔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400-661-7885。

产品介绍

参保须知

01参保对象:

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河北省“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河北省内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燕赵健康保”。

02参保条件:

参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条件。参保人须正常参保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河北省“新市民”,方可参保“燕赵健康保”。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03参保周期:

项目参保周期设为2024年2月1日0时起至2024年4月30日24时止。本项目实行参保期内集中参保,统一生效。

04保险期间:

本项目的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1日0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24时止。

05等待期:本产品不设置等待期。

06参保份数:

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07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经被保人同意的其他人。单次最多可为7人投保。监护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如有不实,该监护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08退保约定:

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申请终止保障,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产品承保公司向参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的未满期保费。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产品承保公司不退还保费。未满期保费=保险费×(1-费用比例)×(1-经过日数/36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费用比例=0%。

09承保公司:

详见《燕赵健康保》公众号。
保险产品所属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45号燕赵金融大厦19层
2、业务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联系方式:0311-66019666
(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33号方北大厦B座12层1201-1208室
2、业务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区域为:河北省行政辖区)(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3、联系方式:0311-89297718
(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1、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写字楼B座16层
2、业务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3、联系方式:0311-89659039

 

10偿付能力披露。

11本产品由东方大地(武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及代收保费。

12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个人参保凭证及电子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个人参保凭证、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

13适用条款:
本产品适用条款的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民住院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条款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扩展医保范围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其他未尽事宜,以条款内容为准。


缴费人声明

1.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就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内容向所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已就下述《被保险人声明》内容对其进行了明确说明,且已征得其同意为其购买本产品。
2.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被保险人符合参保条件,被保险人知悉本产品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约定。
3.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保险合同自2024年5月1日零时正式生效。
4.本人同意服务平台及保险人通过即时通讯(包括微信)、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等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被保险人声明

1.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完整阅读并理解参保须知及声明、产品说明书、理赔须知等展示的信息,对其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本人监护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
2.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填写信息真实有效,本人/本人监护人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符合参保条件。
4.本人/本人监护人确认并知悉,本产品需先行缴纳保费,保险合同自2024年5月1日零时正式生效。
5.本人/本人监护人授权本产品的承保公司及其委托机构向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调阅、摘抄、复印与本人参保、理赔及其它与本保险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本人/本人监护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本人/本人监护人同意服务平台及保险人通过即时通讯(包括微信)、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等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相关条款

燕赵健康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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