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团体意外险
  • 保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分类:团意
  • 保费:60.00起
1,最高100万保额
2,3-12个月
3,可保职业宽泛
4,5类高危,免高空证,需要防护措施
6类职业需要高空作业证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5类、5类高危,免高空证,需要防护措施 6类职业需要高空作业证)
承保年龄
16 - 65
起保人数
5(一般5人起保;钢结构工种6个月起保(10人起保),建筑类职业6个月起保(8人起保))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10%

投保人员年龄限16-65周岁;
记名投保,一般5人起保;钢结构工种6个月起保(10人起保),建筑类职业6个月起保(8人起保)
本产品保障期间为3个月-1年
投保职业包含以下关键词为5类高危职业费率:胶合板制造工人、纤维板制造工人、刨花板制造工人、装饰层压板工人、机械木工、金属家俱制造工人、木制家俱制造工人、锯工、组合机床操作工人、装饰装修工(室外)、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镗工、钻床工人、车床工人(其他)、铸造工人、剪切工人、木匠(室外及高空)、安装工人(室外及高空)、家具、玻璃、物流、运输,参考高危职业方案表;

投保资料:

  1. 营业执照
  2. 人员清单
  3. 联系人姓名、电话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
  • 线下对公(不支持私对公)

【开专票必须公对公转账, 二维码支付仅支持开普票】

  • 户名: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珠江新城支行
    账号:44001420314053001158
    联行号:105581011207

职业类别表下载:


条款下载:


 

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为记名投保,人员名单以本公司盖章确认名单为准,承保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16周岁至65周岁;被保险人变动时请参见《亚太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八条之约定;本保单承保的人员,如已经出险,不允许替换;
2、职业类别1类至4类不承保任何高处作业,涉高需按5类或以上职业投保;
3、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医疗费用按每人每次事故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赔付。
4、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天保额为人民币1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天,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90天为限,每人累计以180天为限;
5、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24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报案电话:95506;
6、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确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依次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7、被保险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正确配带安全绳、安全带且固定悬挂或者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JGJ80—2016,安全绳标准为GB24543-2009,安全带标准为安全带 GB6095-2021,安全网标准为 GB5725-2009;)开展作业活动,否则本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米及2米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空(高处)作业;
8、本保单项下,5类或以下职业除高空作业证外(6类职业需要高空作业证),事故发生时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且特种作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不承保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9、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2)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10、以上特别约定如与保单适用的标准条款相关内容有冲突,则以上述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标准条款为准;
11、已发生理赔的人员不可以被替换和批减;
12、拒保行业:船舶制造、矿、拆、桥梁、渔业、森林砍伐业、林业、矿业采石业、矿物处理、坑外作业、石油天然气及油矿开采、涉及隧道作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生产和运输、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产品装配调试实验、导弹卫星、火箭发动机装配、武器弹药研究和开发、火工品制造、防化器材制造、电力设备安装、发电设施设备检修及输电、驯兽及凶猛动物养殖的职业活动的企业;
13、职业涉及以下内容:(1)广东省-江门市、中山市地区的家具木材制造业;(2)涉及电力、通信、通讯等户外铁塔及铁塔相关线路设备的架设、安装等施工工作活动;(3)外卖平台送餐、快递行业;采石采砂相关;桥梁隧道工程相关;(4)电梯安装维保,电梯营业执照投保等;(5)劳务、人力资源;(6)幕墙、脚手架、爆破、爆炸、拆房、疏浚、珠宝、黄金,贵金属等;(7)警察、武警、消防、军人,暂不支持投保。
14、本保单不承保投保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实际用工所在地位于以下地区的保险责任: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西、贵州、甘肃、青海、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内蒙古(不含包头、呼和浩特)、辽宁省鞍山市/铁岭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抚顺市/盘锦市、北京市密云区/平谷区/怀柔区、河北省廊坊市(含三河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临沂市/荣成市/招远市、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黄冈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常州市/连云港市。

拒保地区医院

不承保在下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并且不予给付在下列医院住院的住院津贴:1)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人民医院;2)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开封市通许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烟台市中医院、栖霞市所有医院、威海市(除威海市立医院)所有医院;4)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5)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6)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中医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10.以上特别约定如与保单适用的标准条款相关内容有冲突,则以上述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标准条款为准

拒保职业工种

拒保行业:船舶制造、矿、拆、桥梁、渔业、森林砍伐业、林业、矿业采石业、矿物处理、坑外作业、石油天然气及油矿开采、涉及隧道作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生产和运输、水上运输及设备操作、空中运输及设备操作、航空产品装配调试实验、导弹卫星、火箭发动机装配、武器弹药研究和开发、火工品制造、防化器材制造、电力设备安装、发电设施设备检修及输电、驯兽及凶猛动物养殖的职业活动的企业;
13.职业涉及以下内容:(1)广东省-江门市、中山市地区的家具木材制造业;(2)涉及电力、通信、通讯等户外铁塔及铁塔相关线路设备的架设、安装等施工工作活动;(3)外卖平台送餐、快递行业;采石采砂相关;桥梁隧道工程相关;(4)电梯安装维保,电梯营业执照投保等;(5)劳务、人力资源;(6)幕墙、脚手架、爆破、爆炸、拆房、疏浚、珠宝、黄金,贵金属等;(7)警察、武警、消防、军人,暂不支持投保。

拒保执照类型

本保单不承保投保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实际用工所在地位于以下地区的保险责任: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西、贵州、甘肃、青海、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内蒙古(不含包头、呼和浩特)、辽宁省鞍山市/铁岭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抚顺市/盘锦市、北京市密云区/平谷区/怀柔区、河北省廊坊市(含三河市)/秦皇岛市/邢台市/沧州市、山东省德州市/临沂市/荣成市/招远市、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黄冈市、四川省宜宾市、江苏省常熟市/张家港市/常州市/连云港市。
保单特约中内容不变,投保界面增加以下规则,超规则系统拦截:

行标: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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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832312022061534033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任何故意的自伤行为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害;
(四)被保险人猝死、妊娠、流产、分娩、疾病、食物/药物过敏、中暑、 高原反应;
(五)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检查、麻醉、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受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 外);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 伤、污染或辐射;
(九)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恐怖袭击。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期间;
(四)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五)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驾驶/搭乘交通工具或 驾驶/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高于投保职业类别的职业活动期间;
(七)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被保险人和附带被保险人从事高 于投保职业类别的职业活动期间;
(八)被保险人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或操作特种设备期 间;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十)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 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期间。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3832522019110405042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
(一)非因主合同所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疾病或已有残疾的康复或治疗;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四)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 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 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五)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 理治疗等属于非治疗性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六)被保险人以赴旅游目的地寻求异地治疗为目的参加旅行或旅行违背医 嘱;
(七)被保险人在家庭病房治疗或挂床治疗。
第六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各种间接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 工补贴费、丧葬费等;
(二)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的情形,或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超出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费用(但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意外伤害急救的情况不受此限);3
(四)被保险人以捐献器官、移植人工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主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免除事项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支付的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832522022061800353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或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 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该意外事故不属于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 责任范围的;
(二)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 容;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四)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
心理治疗等非治疗性行为;
(五)被保险人以赴旅游目的地寻求异地治疗为目的参加旅行或旅行违背 医嘱;
(六)既往症,但投保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既往症不受此限;
(七)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已经接受相关检查但在 等待期后确诊患疾病的,但投保人按期续保的不受此限;
(八)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九)被保险人在家庭病房治疗或挂床住院治疗。
第六条 下列费用、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一)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日的住院津贴;
(二)免赔天数对应的住院津贴。
第七条 主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日住院津贴金额、最高给付天数、免赔天数
第八条
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最高给付天数、累计住院最高给付天 数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每次住院免赔天数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