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光幸福万家家庭综合保险
  • 保司:阳光财险
  • 分类:个单
  • 保费:200.00起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
可保全家3-6人,1-6类
房屋财产+室内财产盗抢+道破裂水渍+燃气三者+监护人责任+家庭成员意外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不可
承保年龄
0 - 75
起保人数
3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 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75周岁,可保全家3-6人
  • 本产品限承保1-6类人员,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医疗责任,1-3类职业人员保额按方案保额的100%;4类职业人员保额为方案保额的30%;5-6类职业人员保额为方案保额的5%。
  • 本产品限18-65周岁人员投保,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 父母(不含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年龄限出生28天-75周岁,28天-65周岁(含)人员保额为方案保额的100%,65周岁-70周岁(含)人员保额为方案保额的30%,70周岁-75周岁(含)人员保额为方案保额的5%。。
  • 本产品采用全家共享保额的方式,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共享保单列明的各项责任限额。
  •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选择其中一个计划投保,且仅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相关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家庭成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损失保险(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损失保险A款(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燃气事故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居家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燃气事故财产损失保险(2022版)条款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护人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

家财险部分:

1、本保险同一保险标的在同一保险期间仅限投保1份。

2、本产品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房屋。

3、本产品仅承保建筑结构为钢混或砖混且用于居住的住房(投保时明确具体地址)。

4、保险人仅承保障房龄在30年以内的房屋。

5、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为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取高;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居家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4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5万元;

7、附加盗抢保险:其中室内财产门、窗、锁保额占该项保险责任保额的10%、便携式家用电器占20%,现金及金银珠宝、首饰占10%,非机动代步工具占10%、其他室内财产占50%。

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燃气事故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累计赔偿限额70万元(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累计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5万元;


监护人责任:

1、本合同监护人责任采用共享方式,子女保障共享监护人责任赔偿限额。

2、监护人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0元。

3、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意外伤害部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需为3-6人,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 父母(不含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可作为被保险人。

3、年龄在出生满28天-7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在28天-65周岁(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100%;65周岁-70周岁(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30%,70周岁-75周岁(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5%;

4、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意外医疗责任,对符合社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每次事故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赔付。

6、本合同意外险部分采用全家共享方式,全家分别共享保单列明的各项全家赔偿限额,即: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额。

7、本保险仅承保一至六类职业类别人员,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判定以出险时的职业类别为准。一、二、三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100%;四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30%;五、六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5%;

8、医院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拒保地区医院

不适用

拒保职业工种

不适用

拒保执照类型

不适用

本保险仅承保一至六类职业类别人员,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判定以出险时的职业类别为准。一、二、三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100%;四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30%;五、六类职业类别人员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为列明保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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