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安房屋出租人责任险-租房保(租客版)
  • 保司:天安财险
  • 分类:责任险
  • 保费:66.00起
租赁房屋财产
个人法律责任
三者责任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不可
承保年龄
0 - 0
起保人数
0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 承保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
  • 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
  • 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
  • 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A款: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5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
7、本保单个人法律费用补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9、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B款: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1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
7、本保单个人法律费用补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 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2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12、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C款: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2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  
7、本保单个人法律费用补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3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本保单盗抢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300元。
12、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13、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拒保地区医院

不适用

拒保职业工种

不适用

拒保执照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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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保障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八)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塌陷。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渡、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天线、窗户(包括玻璃)、遮帘和蓬布单独受损;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根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发生以下情况的,被保险人不能从本保险合同项下获得赔偿:

(一)经生效判决认定被保险人属于故意行为的;

(二)保险事故是因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事件引起的;

(三)因行政或司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受损;

(四)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纠纷的;

(五)被保险人可从其他方获得补偿的费用或支出;

(六)被保险人未选择本保险合同指定服务机构指定的律师;

(七)原法院拒绝受理或不予立案后由当事人再次提起的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

(八)因主张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害被保险人权益,但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决他人没有赔偿责任的;

(九)被保险人已与其他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就同一事件又另行提起诉讼;

(十)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因被保险人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而终止提供服务;

(十一)诉讼或劳动仲裁请求低于3000元人民币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最低额度的;

(十二)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对应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

(十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可保障的诉讼类型或可赔付的法律费用范畴内的任何费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住房财产保险条款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二)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

(三)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自燃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四)保险财产存在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五)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

(六)地震、海啸及其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次生灾害;

(七)除第六条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八)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烤;

(九)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十)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十一)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十二)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二) 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三)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四)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