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安房屋出租人责任险-租房保(房东版)
  • 保司:天安财险
  • 分类:责任险
  • 保费:68.00起
房屋出租人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
租金收入损失
职业类别
123456
高空作业
不可
承保年龄
0 - 0
起保人数
0
投保分数
1
十级伤残
  • 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
  • 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
  • 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
  • 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

A款产品投保须知: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5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3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9、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B款产品投保须知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1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6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 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2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12、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C款产品投保须知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2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12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3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本保单盗抢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300元。

12、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13、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A款产品投保须知: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5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3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9、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B款产品投保须知

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1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6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 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2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电子保单查询、下载,请登录www.95505.com.cn.。   

12、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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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在投保本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产品方案以及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以确保您已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若您对本保险产品有疑问,请先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05咨询。

1、本保单承保的房屋仅限被保险人作为产权证上产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房屋建造期间小于25年、国家建筑规定的钢、钢筋混凝上结构或砖混结构的住宅用房及实际使用为住宅的商住两用房,不承担用于经营生产的房屋或财产,农村房、自建房和小产权房也不在承保范围;您的房屋结构可通过房产证等证件查询。标的房屋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保单,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本产品限制每个房屋标的限投壹份,多投保无效,准确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若填写多个标的或未精确到门牌号,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潢损失。

4、合租房屋不得超过4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房屋结构,隔断房屋不属于本产品保障范围,被保险房屋被用于群租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投保人(房东)在投保前须已将房屋出租,并签订完成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不得低于3个月,本产品不承保日租或租期小于3个月的短租房。

6、本保单租金损失责任每天200元,最高赔偿天数60天,累计赔偿限额12000元。

7、本保单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20000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

8、本保单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9、本保单管道爆裂渗漏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元,免赔额500元。

10、本保单住宅责任承保火灾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与第三者人身伤亡累计保额30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人民币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第三者人身伤亡无免赔。

11、本保单盗抢责任:累计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元,免赔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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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产品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拒保地区医院

不适用

拒保职业工种

不适用

拒保执照类型

不适用

不适用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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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

 出现下列任何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出租房屋被用于从事仓储、生产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二)出租房屋属于依法禁止出租的房屋;

(三)出租房屋被用于群租或转租。

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承租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承租人未按国家建筑施工法律法规要求改动管道、房屋结构或私自改动不允许改动的管道、房屋结构;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其他自然灾害。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间接损失;

(六)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保障保险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七)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八)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塌陷。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渡、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五)天线、窗户(包括玻璃)、遮帘和蓬布单独受损;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根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